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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鄭州市馬路塌方出現大坑後,環衛工李銀霞看著有人栽到坑裡去,心裡很不是滋味,於是報警。警方卻說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這位不知道再給誰報告險情的7旬環衛工,便單打獨鬥一連兩天守在坑旁給路人提醒。(4月28日《河南商報》)
  設想如果李銀霞也採取警方的思維:這不是環衛工的管轄範圍,那麼會有多少人,一頭栽到坑裡去人傷車損?輕者鮮血淋漓,肉綻骨折,重者說不定落下殘疾,甚至危及生命。因此,7旬環衛工坑旁蹲守兩天的善舉,不亞於救人於水火。鄭州市應當認定其見義勇為之性質,並給予適當精神和物質獎勵,以助弘揚社會美德,提升社會正能量。
  馬路塌方出現大坑,無疑涉及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情。雖然警方回答環衛工“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沒有違規違法,甚至很“正確”,但是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責不容怠的職責和義不容辭的義務。儘管政府各個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有所分工,但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利益,政府各個服務部門需要互相協調、互通信息,才能確保政府從整體上免於失職瀆職。一句話,涉及公共安全,政府部門需要建立“首問負責制”,而不能以“這不是我們的管轄範圍”來回絕求助的老百姓。
  “首問負責制”,早已不新鮮。想必絕大多數社會服務行業或單位內部,都有這樣的規定:在辦公場所、業務櫃臺和公務處理過程中,首先受到來訪、咨詢或接待辦事的中心工作人員,要負責給予辦事或咨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紹或答疑等服務,使之最為迅速、簡便地得到滿意的服務。從鄭州馬路塌方出現大坑而環衛工不知道給誰報告險情的事情來看,政府整體上作為一個機構,應當實行“首問負責制”,使得接到報警的警方立即把險情轉報到相關部門,相關部門立即前往排除險情。
  政府,既然是服務型政府,實行政府部門間的“首問負責制”,理論上沒有謬誤,理念上沒有偏差。7旬環衛工發現險情除了報警不知道找誰,值得諒解;但警方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不知道該轉告那個政府部門,就說不過去了。政府部門間實行“首問負責制”,操作起來也不很難。政府各服務部門都該有像媒體的電話熱線一樣,有自己的服務熱線。政府各服務部門包括警方,可以有一張各兄弟部門的服務熱線清單,隨時備用。
  “有困難,找警察”,老百姓最熟悉的政府服務熱線可能就是110了。政府部門間實行“首問負責制”,會增加警方110服務熱線的工作量。其實警方110接到環衛工的求助後,直接告知環衛工將轉告住建服務熱線,然後轉告住建服務熱線並登記在案,就完成“首問負責制”的職責了。另外,老百姓不能所有的困難都找警察。筆者曾讀過新聞,某女野外踏青戒指不小心丟了,打110請幫助尋找;某男上廁所忘了帶草紙,打110要求警察送去。這等事情,警方應當不出警以免浪費公共資源;而環衛工報告道路塌陷,這涉及公共安全,警方應當幫助解決。
  文/柏文學  (原標題:政府部門需建立踐行“首問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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