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以人查房”寫入不動產登記條例。據6月2日的《新快報》報道,近日,國土部正計划上報《不動產登記條例》給國務院,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進《條例》第6章第72條,具體內容如下:“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係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登記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門起草。” 
  如果媒體報道屬實,正計划上報的不動產登記條例中,可謂亮點不少。其中不僅有“依法以人查房”,還有確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互通互享等等。猶記今年兩會期間,國土部副部長徐德明在接受專訪時表示,對於不動產登記,國土部已在進行系列的準備工作,即將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等。對於登記信息是否要向社會公開的問題,將“尊重公眾的意願,不願意公開就不公開”。從“尊重公眾意願”到支持“依法以人查房”,這無疑透露出意味深長的信息。
  蘊涵的信息需要被感知,網友緊隨其後的懷疑也必須被看到。可支持“以人查房”就會令貪腐官員的房產完全大白於天下嗎?就能讓民眾憑藉一己之力揪出“房姐”“房叔”嗎?在網友看來,答案顯然存疑。一方面,即便支持“以人查房”,但相關條款仍然是粗放型的,譬如其中的“利害關係人”到底指向哪些特定人群?不免顯得含糊。另一方面,對於“以人查房”,貪腐官員同樣會想出種種應對之策來,譬如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分別登記到親戚或熟人名下。網友的意見不無道理,不過在我看來,無論如何,支持“以人查房”都是一種機制性進步。
  不妨去釐清一個常識,不動產登記制度能夠承擔多少反腐功能?有恆產者有恆心,不動產登記制度對於現代社會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具體到多數公眾對其的關註上,則是因為他們對條例承載了熱烈的反腐訴求。不少公眾期待它能夠讓擁有不正常房產數量的官員現形,更期待它形成由房產打擊貪污的治理邏輯。然而類似訴求難免流於高蹈,單一的不動產登記條例,本質上並無法獨立對抗複雜的社會腐敗現象。關乎此,專家們事實上也早有論定,不動產登記固然具有多重功能,但其首先在保護私人物權與為征收房產稅做準備,反腐功能尚在其次。
  去除對於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過高期待,支持“以人查房”規定的現實價值才能看得更真切。去年以來,一些地方紛紛出台嚴禁“以人查房”的要求,甚至稱其為個人信息的不正常流出,頂層設計上的“以人查房”規定,顯然為監督官員財產、處理物權公開和保護隱私三者的平衡,提供了一個支點,為如何來政策性監督官員房產打開了一道缺口。與此同時,房產專業人士還以為,不動產登記條例中的支持“以人查房”系列規定,將促使部分官員進行恐慌性拋售,從而促進未來房地產市場新房、二手房、租賃市場的有效供應量,這對於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回歸同樣不無裨益。
  不動產登記條例最終將會呈現出怎樣的面目,所有的人都在看。然而誠如剛剛參加國土部不動產登記研討會的專家朱道林所表示,不動產登記的整體架構是有了,但是未來落地卻面臨諸多問題。既然不動產登記條例政策善意的兌現,註定任重道遠,那麼其中任何的“向前”舉措,都理當被視為機制性的力量累加與現實進步。對於可能的支持“依法以人查房”,還請多些肯定少些質疑。當然,不可或缺的仍是對其的繼續明晰,這些仍需政策制定者的努力,圍觀公眾的呼籲。 
  (湖南 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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