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進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7月11日攝)。當日,上海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委關於司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對先行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司法責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新華社記者 丁汀 攝)
  中國日報網10月22日電(遠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主題是“依法治國”。有外媒分析稱,如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司法的權威,將是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因為這對於解決腐敗痼疾、提高治理水平,並讓經濟走上更可持續發展之路來說至關重要。
  《聯合早報》10月21日報道說,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專題討論“依法治國”,為“有法必依”制定路線圖。受訪的學者紛紛指出,承接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氣魄,預計本次會議將提出加強司法公信力的具體措施,並訂下全國實施時間表。
  在中國需要改革的諸多領域里,司法改革一直是最受關註,也是最敏感的領域之一。中國法院審理案件時有時受外力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因此,如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司法的權威,將是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今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也明確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作用”。
  習近平也具體要求,“從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三個方面,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
  今年6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又針對上述三個方面要求採取施政部署。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包括推進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推動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及在省一級設立遴選委員會,鑒定法官、檢察官的選任資格;提出法官及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所謂“人財物統一管理”,指的是省以下的地方司法機關的人事任命權、財政經費由省級政府統一管理,減少地方司法機關受同級中共黨委的干擾,上述改革方案先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及青海先行試點。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向本報分析,本次四中全會的會議內容將是去年三中全會的“深化版”。許耀桐說:“三中全會針對建設‘法治中國’已經起了一個頭,四中全會就進一步深化研究‘依法治國’,它們加起來就是一個橋梁——通過落實法治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四中全會可能端出哪些實質舉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進一步分析,此前已經明確的司法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問題,在省級和中央層面“肯定要拿出時間表去執行,進入實施階段,省以下也會有一些部署和安排”。
  此外,去年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等。受訪的學者和獨立時評人相信,四中全會將提出相關改革的落實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分析,中國司法的公信力不高,一方面是人治的問題,另一個方面也是司法人員本身的素質問題。
  朱景文表示,司法人員的素質包含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兩個方面。中國司法人員的文化水平參差,主要是老一輩的法院法官當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不多,也缺乏司法專業訓練。不過,現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年輕一代,有大學學歷或研究生學歷的非常多,司法人員的文化水平在提升中。
  他還認為,建立法官及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的制度是良好的設想,但實際執行需要一步一步地試。現實情況是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案子,基層法院法官可能基於能力或缺乏信心,不一定願意負起責任,而交由審判委員會去決定。
  《金融時報》10月21日報道稱,在一年前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國領導人闡述了雄心勃勃的經濟改革議程,幾乎觸及到這個世界第一人口大國治理方式的所有領域。
  大多數中國法律學者認為,如果中國要解決腐敗痼疾、提高治理水平,並讓經濟走上更可持續發展之路,那麼加強司法獨立性至關重要。
  法律學者和官員們表示,本周會議的一個主要議題是關於讓各地地方法院對上一級行政機構負責,而非像現在這樣對當地的黨員幹部負責,這樣做的目的是減少存在於中國各級司法系統的腐敗和以權謀私行為的空間。
  (編輯:周鳳梅)
  延伸閱讀:  (原標題:外媒關註四中全會討論依法治國 提升司法公信力很關鍵 - 中文國際 - 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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